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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7-07-26  浏览次数: 29

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我单位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全体职工、研究生的安全,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各研究室、实验室要指定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监督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组设立安全员一名,协助研究组长做好安全工作。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第一。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工作前,必须由导师负责进行安全教育。

三、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安静,禁止吸烟、喝酒。实验室不得留人住宿、会客。

四、领用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应遵守中心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五、从事有毒有害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进行危险化学实验要使用防护用品。

六、实验室产生的各种废液、过期的试剂要集中收集、存放,由中心统一处理,严禁倒入下水道或厕所。

七、仪器、试剂、实验纪录、资料,未经允许不准携出所外

八、实验室严禁使用明火烧水、做饭、取暖;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乱拉电源线、网线、电话线。如工作需要,应先申请,再由有关专业人员安装。

九、为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电源线、活动接线板有无损坏和漏电、空调插座是否使用专设的动力电源插座、有无私自乱接、乱拉临时线路等现象,对不符合安全防火要求的,务必及时检修或通知中心电站进行修理。

十、为保证用电安全和便于维修,请外单位人员进行电路改造的实验室,必须将改造后的电路图交中心备案。今后凡安装大功率的仪器设备、或需进行电路改造的实验室,请与中心电联系。

十一、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使用空调的实验室或办公室,要做到人走关机,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离开实验室必须将水、电、气、门窗关好,需要连续运转 24小时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在醒目处挂出提示牌。

十二、各实验室、库房存放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药品要妥善保管,防止高温和曝晒,以免发生火灾。所有易燃试剂应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将易燃试剂存放在敞口的容器内。

十三、仪器设备、电源插座及电源线周围,严禁存放有机溶剂及其它易燃物品。

十四、实验工作人员、研究生必须学会使用灭火器,会报警 (火警电话119)。

十五、使用高压容器必须规范操作,高压气体钢瓶必须即用即开,尤其是使用氢气时,必须远离火源和易燃物,严禁把氢气钢瓶直接放入实验室。

十六、实验室冰箱内严禁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冰箱内保存的试剂、样品必须密封、贴好标签。

十七、对违反实验室操作规程,不遵守本实施细则,发生事故的实验室以及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本实施细则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十九、本实施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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