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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7-07-26  浏览次数: 28

第一条根据实验室工作规律,为了使实验室的教学管理、人员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维修)等各项日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工作档案包括:仪器使用说明书、仪器设备维修记录、大型精密贵重仪器使用记录、实验室固定资产帐目、低值耐用品帐目、易耗品领用帐目、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实验记录、每学期实验开出计划表、每学期实验实际开出统计表、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及实验项目汇编、学院和设备处、教务处下发的有关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文件,实验技术人员的有关实验教学法、实验技术的论文和总结、实验室工作日志、学生实验考核成绩等。

第三条各实验室根据本文第二条内容建立工作档案,并保存在本室。

第四条实验室应指定专人保管实验室工作档案。

第五条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需要借阅实验室工作档案所含材料时,需办理借阅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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