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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设备使用效益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7-07-27  浏览次数: 273

教学设备是学院教学的基本物质条件。为了进一步管好、用好教学设备,提高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促进教学设备的开发利用,实现对精密仪器设备的“专管共用”,延长教学设备的有效使用寿命,以获得最大的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价范围

1、普通教学设备:主要用于本、专科教学,单价在10000元(含10000元)至5万元之间;单价不足10000元,但属成套购置或配套使用,总价在10000元至5万元之间的仪器设备。

2、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主要用于本科、研究生教学及科研,单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单价不足5万元,但属成套购置或配套使用,总价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3、综合评价:是指对各教学单位(系部、二级学院、教研室、研究室、语音室、中心等)所拥各类教学仪器设备(无论贵重还是普通设备)的总体评价。

第二条 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设备管理与维护水平,设备完好率,设备利用率,设备的功能利用与开发,对外服务,设备在人才培养及科研中的作用,设备运行情况等方面。

1、设备管理水平:包括设备操作规程的制定,维护方法与制度等的悬挂、标签的粘贴,使用记录与维护、维修记录的填写与存档,以及贵重仪器操作人员的素质与水平等。该项满分为100分。

2、设备利用率:是指每年度设备实际使用时间占计划用时的百分比。设备计划用时以设备购置时所填写的设备购置申请表中的计划使用时间为依据,一个百分点为1分,满分为100分。

3、设备在科研中的作用:指利用该台(套)设备所取得的实验、研究成果、发明专利或完成的样品、学术论文等情况,科研成果以鉴定为准,发明专利以获准日期为准,未鉴定的不能认定为科研成果。学术论文需是发表在正式CN刊号的科技期刊上,会议论文必须有论文集。通过鉴定或发表一级学报论文或国际会议论文可得满分,一般论文及国内学术会议论文可得满分的80%。该项满分为100分。

4、人才培养情况:是指利用该台(套)设备对我院本、专科及研究生教育教学情况。设备用于本科及研究生教学可得满分,只用于研究生教学可得满分90%,只用于专科教学可得满分的60%。该项满分为100分。

5、创收情况:是指利用该台(套)设备对校内外有偿服务的情况,考虑到设备原价值的不同,创收收益率用创收总收入除以设备原价值的百分数表示。一个百分点为1分,满分为100分。以上交院财务的数额为准。

6、功能利用率:是指该台(套)设备原有功能的利用率,即年度设备使用时所利用的功能数占原设备功能数的百分数。一个百分点为1分,满分为100分。

7、功能开发情况:是指在该设备原有功能的基础上新功能的开发情况,设备经过改造,功能增加均可得满分。该项满分为100分。

8、设备完好率:指除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正常工作时间内,保持仪器设备完好运行的天数占整个工作日(一般以180天计)的百分数。每个百分点可得1分,满分为100分。

第三条 评价办法:

1、无论贵重教学设备还是普通教学设备,仪器设备管理人员依据《郑州轻院教学设备使用效益评价方法》认真填写《郑州轻院教学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表(单台套)》,(见附件1),并确保数据准确、真实,此表须经设备处核实无误后,才能确认最终实际得分。

2、对于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以单台(套)评估,实际得分≥85为优秀,75≤实际得分<85为良好,60≤实际得分<75为合格,实际得分<60为不合格。

3、对于每个教学单位(如系、部、二级学院、教研室、研究室、语音室、中心等)还要依据对于贵重与普通教学设备的评价得分计算出综合评价得分,填写《郑州轻院教学设备使用效益综合评价表》(见附件2)综合得分≥85为优秀,75≤综合得分<85为良好,60≤综合得分<75为合格,综合得分<60为不合格。

第四条 评价程序

1、无论普通仪器设备还是贵重仪器设备,每年度均要填写《郑州轻院教学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表(单台(套))》,对于每个教学单位(如系、部、二级学院、教研室、研究室、语音室、中心等)计算出该教学单位教学设备的综合得分并填写设备使用效益综合评价表。

2、所填写的使用效益评价表(附件1、附件2)需经实验室主任及院属二级单位主管实验室负责人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上报设备处实验室建设科。

3、由相关职能单位及系(部、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评估小组,对所报评价表进行审查与评价,并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做出评价结论。

第五条 评价时间:每年度12月份为设备使用效益评价时间。

第六条 评价奖惩

1、奖惩范围:设备管理或操作人员,基层教学单位,院属二级教学单位

2、奖惩办法

2.1以院属二级教学单位为基本单元,评出1—3名优秀教学设备管理人员, 给予奖励,颁发证书,并作为晋升高一级职称工作表现的主要依据。在全院范围内,凡设备评价实际得分低于60分的设备管理或操作人员,查明原因,确属人为因素造成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与该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挂钩。

2.2在全院范围内,评出5—7个教学基本单位为优秀教学设备管理工作单位,评出1—3个院属二级单位为优秀设备管理工作单位。并通报表扬,对于优秀设备管理工作单位在下年度设备投入计划中优先或增加投入设备经费,对于得分较低的教学单位,除教学急需外,一般不重点或增投教学设备经费。

2.3对综合得分低于60分或出现教学设备损坏事故的二级教学单位的主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 本评价办法解释权归设备处。

第八条 评价表见附件1,附件2。

附件一.doc附件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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