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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7-07-27  浏览次数: 23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和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是高校办学的一个基本条件,全校师生都应重视实验室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国家教委第20号令即《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保证教学、科研、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等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实验室基本任务

第五条 按照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编写与完善实验教学文件。合理安排实验人员,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的基本技能与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训练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八条 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 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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