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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制度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7-07-26  浏览次数: 403

        一、实验室是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完成各项相关工作。各实验室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实验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环保检查。

        二、实验室要做到防火、防盗、防水、防毒和防易燃气体泄漏,发现问题要报有关部门并及时解决。

        三、对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领用时应严格履行手续,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将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介质的物料倒入下水道,防止污染环境。

        四、实验室使用电加热器具,需经学校水电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实验室内不得明火取暖,严禁吸烟。

        五、生物类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规范原材料和用品的购置、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六、新进入实验室学习与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和学生,应系统学习实验室安全制度、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及规定,在获得实验室主任或负责人的认可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与工作。

        七、实验室工作人员(或使用负责人)应做好实验室的安全环保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按照消防安全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保证有效。

        八、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不得违章操作。

        九、做好实验室环境卫生,物品、药品摆放整齐,保持实验室整洁。

        十、做到人走关水、断电、熄灭火源、关窗落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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