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管理机构及职责
校级重点实验室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模式。
设备处的主要职责: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校级重点实验室的申报、遴选、报批、建设、验收、考评等项工作,设备处实验室建设科具体负责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组织专家组对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和年终检查,制订考评细则,对重点实验室进行考核。
重点实验室所在系部主要职责:完成重点实验室的组建工作,制定重点实验室的总体建设目标和年度建设目标和任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为实验室提供行政、后勤保障,有专任的实验室主任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标准
1、基础设施建设
每个重点实验室要按较高规格对地面、墙面、水电进行改造,要配备相应的实验台凳、资料柜、气瓶柜(根据实验室的需要与否)等设施。
2、硬件投入
既要根据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及学校对重点实验室的年度投入计划,结合我校重点学科建设,又要有利于开展科研项目来购置相应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运作管理措施
1、实验室一经确定为校重点建设实验室,所在院(系)要与设备处签定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范围,按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的要求,分年度完成建设任务。
2、重点实验室要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规程,加强技术资料的管理,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对外有偿使用制度,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所收费用用于设备仪器更新和运行经费。
3、重点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采取边建设、边运行的工作方式;实验室主任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计划安排各项工作。
4、学校每年对重点实验室投入专项经费,用于重点实验室的设备仪器购置及实验室环境、设施改造,该项经费由设备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重点实验室所在院(系)应拿出一定的配套资金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5、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的采购必须成立采购工作组,采购工作组由实验室、设备处、审计等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吸收校内外专家参加。购前要进行充分的市场和用户调研,充分了解仪器的性能、质量、选配件等,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确定拟购仪器的规格型号和配件、软件等。
第四条 验收与考评
重点实验室实行验收与考评制度,重点实验室按照建设任务书中的年度建设计划进行建设。每年设备处将组织专家组对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和年终检查,同时对实验室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细则对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情况、完成科研情况,研究生培养情况、对外服务情况等诸多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