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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学院新开或更新实验项目的规定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6-04-25  浏览次数: 123

为了规范实验教学管理,监控实验教学质量,对新开或更新的实验项目必须试做并验收,特规定如下:

 1、 新开或更新的实验项目必须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规定和要求经批准后组织进行。

2、 新开或更新的实验项目,其实验设备及实验装置要符合实验内容的要求,且配套合理,使用安全可靠。

3、 应充分考虑到设备、人员、场地等情况,避免浪费。

4、 新开或更新实验项目的申报程序

⑴必须在设备条件许可的条件下进行。

⑵必须有完整的教学材料,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格式及实验成绩考核办法、实验项目卡片,并详细地记载实验材料的消耗定额。

 ⑶由所在院(系)安排 3 名教师分别试做实验,要求达到数据准确性与重现性。并委托其中 1 人进行试讲、试做,并写出实验报告。

 ⑷在组织进行试讲、试做后,所在院(系)要填验收意见。验收的内容包括实验的目的意义、实验技术水平、实验方法、实验学时、三废处理、以及消耗定额等。

 ⑸教学单位要完成附表中要求的各项考核后,认真填写附表,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由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后将附表复印件反馈至教学单位。教学单位要做好实验方案、试讲试做相关材料及实验报告的存档工作。

 ⑹上述工作应在填写实验教学计划前完成。

 ⑺在计算工作量时,若没有相关材料将不按新开实验计算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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